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