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私营企业工会是私营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私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