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所在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换或者罢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