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宪法宣誓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