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 追究范围/第二节 追究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违法责任的范围第十四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违法审判、执行案件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