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 追究范围/第二节 追究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违法责任的范围第十三条已废止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违法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