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保证严肃执法,保障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和《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