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改进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