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重点扶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其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且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