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或者科学技术奖项,资助、奖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