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