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在经核准的检验、检测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受理检验申请、完成检验工作、告知检验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延误检验、检测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