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二节 生产者、经营者安全责任第十九条有效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证明和按规定提供的文件。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协助制造单位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存在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