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