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已修改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