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