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