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对市人民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本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法规性决定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