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