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八条
已废止
乡镇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产生,非依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撤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
回到全文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