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乡镇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创造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