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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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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乡镇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创造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环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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