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三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