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鼓励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乡镇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所需费用,按照规定据实列支。乡镇企业生产"星火计划"项目或者市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的新产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乡镇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或者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