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胶东调水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