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侵占、毁坏护堤护岸林木,或者实施污染调水水质行为的,由林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