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胶东调水机构应当根据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水质保护、水源保障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调水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