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胶东调水工程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建设保护湿地等工作,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