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重点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农村信息化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