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