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法律援助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