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法律援助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