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妨碍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