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同一房屋分割转让的,房屋所有人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