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