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已废止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