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