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