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章 经济补偿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当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履行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限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