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八条已修改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省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二)具有明确的用途和可行的技术方案;(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