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