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未经批准的无线电台(站),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站)。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