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开、诚信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