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