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