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政府发布的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