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宗教事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玄武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与管辖,负责景区相关的保护和管理。玄武湖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玄武湖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