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玄武湖水体排放污水的;在玄武湖水域内清洗机动车辆或者洗涤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影响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的;在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的,分别由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