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景区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