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在景区内施工,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观植被,不得污染水体,不得妨碍游览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原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