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宗教事务、文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以及玄武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按照职责与管辖履行规划建设、水体保护、文物保护等职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