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宗教事务、文物、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以及玄武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按照职责与管辖履行规划建设、水体保护、文物保护等职责。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