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已修改江宁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规划、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汤山旅游资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汤山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